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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加快地方立法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来源:林长科     发布时间:2022-12-2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今年,由市林业局牵头起草的《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草案)》,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公布施行,标志着攀枝花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实践工作中再上新台阶。

  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国唯一的以苏铁类植物为重点保护对象的国家级保护区。保护区地处城乡结合部,周边高度城镇化、工业化发展对野生攀枝花苏铁的生长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加之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在近年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中曾被列为重点对象。为加强对保护区内濒危物种的保护与管理,切实落实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我市在加快保护区生态修复、矿权退出等工作的同时,着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通过地方立法,推动全市全面加快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将《森林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涉及自然保护区和野生植物保护领域的多部法律法规相融合,结合我市在自然保护区保护建设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和《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立法经验,以问题为导向,以法律为依据,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为指导,明确了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科学管理、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五大管理原则;对苏铁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涉及森林防火、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生态旅游、保护区规划、有害生物防治等多个领域进行建章立制;明确各级、各部门以及苏铁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在苏铁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中应承担的职能职责,实现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