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植物

关于个人养殖鹦鹉问题

发布时间:2025-05-30 来源:保护科
(1)个人养殖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鸡尾鹦鹉作为宠物的,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2)个人养殖确属人工繁育且带有“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的费氏牡丹鹦鹉、紫腹吸蜜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作为宠物利用的,且不规模养殖,不开展人工繁育活动繁育后代的,可不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如规模养殖,并开展人工繁育活动,仍需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3)除上述鹦鹉以外其他鹦鹉,一般不作为宠物饲养,确需饲养的,应办理人工繁育许可证方可饲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妥善解决人工繁育鹦鹉有关问题的函》(林护发﹝202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