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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林业局

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150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4-08-2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关于禁止在城区、高速公路、铁路视野区范围内新造成自然植被破坏问题

我市是长江上游的重点国有林区和水源涵养区。全市幅员面积74万公顷,其中林业用地55万公顷,占幅员总面积的74.3%。据统计,我市经济建设项目以及高速公路、铁路建设,基本都涉及使用林地。经济要发展,项目要用地,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作为土地审批工作的前置条件,尤为重要。近年来,国家、省、市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减少或避免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破坏,先后出台多个政策用于管理和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为。

一是严格林地审查审批。我市在审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阶段,结合地方实际,严格城区、高速公路、铁路视野区范围内实施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查,逐一进行专家评估、项目占地用途性质、植被恢复措施等环节审查,促使项目业主科学、合理用地,扎实执行“不占或少占林地、不占或少占高效林地、不砍或少砍林木”的原则。同时,通过采取提前介入、强化服务、依法加快、跟踪监管、注重宣传等措施,积极督促、指导、帮助项目业主做好项目选址、科学规划、植被恢复、林地报批等工作,确保项目建设依法使用林地,杜绝乱占滥用林地行为。

二是加强执法,有效震慑破坏林地行为。近年来,我市以打击乱征滥占林地、毁林开垦为重点,深入开展林地清理、整顿工作。市森林公安局以此为重点开展了“亮剑行动”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征占用林地和毁林开垦等违法犯罪行为。2013年,我市查处此类行政案件239起,罚款257万元,行政处罚239人,有力震慑了涉林违法犯罪人员。

二、关于城区、高速公路、铁路视野区新建道路、水利工程、工业项目的水土保持问题

《水土保持法》和《四川省水土保持发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水土保持设施实行“三同时”制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贯彻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时,始终能够依法依规做到“三个坚持”。

一是坚持“同时设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作为一项重要的批复要件,已经纳入开发建设项目立项(审核、备案)的前置条件。开发建设项目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项目一律不得通过立项(审核、备案)。凡属我市辖区的开发建设项目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二是坚持“同时施工”。水土保持批复下达后,我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执法人员,按照权属对开发建设项目审批后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开发建设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对限期内拒不进行整改的,开展行政约谈甚至依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直至开发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实施水土保持。

三是坚持“同时投产使用”。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监督管理过程中,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开发建设单位严格遵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待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完工后,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申请,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开展验收工作。

在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过程中,随着水土保持宣传力度加大,以及生态环境建设深入人心,我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理念也逐步深入,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执行也逐步到位和规范。目前,全市辖区所有开发建设项目均依法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并能够按照批复的方案实施水土保持措施,部分已竣工的水土保持设施已完成验收工作,后续监管工作力度还将继续加大。全市范围内交通、矿山、办厂等重点建设项目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大大降低,生产开发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同步推进。

三、关于城区、高速公路、铁路视野区植被恢复问题

我市于2001年开展市区视野区生态治理工程,至2005年,完成市区视野区规划范围内的马兰山、三堆子、枣子坪、电厂等重点区域人工造林0.16万公顷,新建“共青林”、“攀枝花特色景观林”40公顷,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年栽上树、五年绿起来”目标全面实现。近年来,结合“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契机,重点实施花城景观建设、环城景观建设、山地森林保育、森林廊道建设、矿山迹地恢复、生态产业建设、生态文化建设七大创森工程,完成了渡金线、机场路等市区视野区、重点道路的绿化景观打造工程。目前正在加紧实施沿江绿化整治、马坎生态修复治理等城市重点区域整治,进一步加强城区、高速公路、铁路视野区植被恢复。

四、关于收取水土流失防治保证金问题

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针对开发建设项目,目前收取的水土保持费有两种,分别是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对于你建议征收水土流失防治的保证金,没有法律法规和征收政策依据,全省范围内也没有可借鉴的先例,现阶段征收保证金尚不具备条件。针对征收水土流失防治保证金的建议,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作为一个课题,在今后的工作积极进行探索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