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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林业局

对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06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保护科     发布时间:2022-09-3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关于“调研我市近年来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地物价水平和财政状况,制定我市野生动物致损补偿办法 ”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大野生动物执法和保护力度,禁止购买、贩卖、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得到极大改善,野猪、猕猴等繁衍能力强的野生动物种群数量迅速增长,个别地方泛滥成灾,各县(区)多次接到野猪、黑熊、猴子等毁坏农作物及咬死家禽、家畜等情况。2021年,我市开展野生动物致害情况调研,调研结果显示,全市野生动物致害情况主要聚集在1区2县21个乡镇,具体为仁和区务本乡、平地镇、布德镇、同德镇、太平乡和前进镇等地;盐边县红宝乡、国胜乡、渔门镇、格萨拉乡、温泉乡、共和乡、和爱乡等地;米易县攀莲镇、湾丘乡、得石镇、白坡乡、麻陇乡白坡山范围内、新山乡、撒莲镇、丙谷镇等地,主要涉及黑熊、猕猴、野猪、豪猪、白鹭、猪獾等野生动物。

  经调查统计,2016年以来,我市野生动物咬伤、抓伤群众事件6件,共计6人;造成农作物损失事件1226件,受损面积11208亩,直接经济损失625万元;造成林木类损失事件133件,受损面积13000亩,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造成家禽、家畜损失事件32件,咬死家禽家畜206头(只),直接经济损失39.6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规定,各级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由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目前,省政府正抓紧研究制定省级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经与省林草局沟通,建议市级暂不制定补偿办法,待省级政策出台后,再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