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林业局普法责任清单
来源:法宣科 发布时间:2018-09-0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普法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森林法》《野保法》《种子法》《防沙治沙法》《草原法》,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等涉林法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退耕还林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四川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林业法规。
二、重点普法对象
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干部职工、涉林市场主体、林区干部群众。
三、工作职责及分工
(一)党办、总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及相关党内法规。
(二)局办:《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法宣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普法考试等。
(四)审批科:《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造林科:《种子法》《防沙治沙法》、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退耕还林条例》《四川省绿化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六)资源科(稽查队):《森林法》及实施条例、《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七)野保科:《野保法》及实施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八)防火办:《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
(九)产业科:《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十)规资科:《审计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十一)人事科:《社保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
(十二)工会:《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十三)科推站:《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法律法规。
(十四)局直属各单位:分别按照本单位的行政、参公、事业和企业性质,参照行政(授权)执法和行业管理、社会中介和生产经营等职权职责,开展相关涉林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四、工作措施
1、集中培训与自我学习相结合,除全体林业干部职工要自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外,可邀请相关专业人员或法律顾问对行业部门、监管企业、市场主体和林业干部职工等进行专门培训,每年直属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组织的专题学习或宣传教育工作不少于一次。
2、充分利用“科普活动周”“世界环境日”“世界湿地日”“爱鸟周”“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攀枝花义务植树日”“野保宣传月”和“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结合单位(科室)职能,组织面向干部职工、市场主体和社会群众的专题宣传。
3、局党办和总支、支部每个季度要结合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党员主题日活动和“三会一课”,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以进一步增强机关党员的党章意识、党员意识和法纪意识。
4、局直属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需在每年元月底前制定年度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明确普法内容、方式、对象、经费和时间节点等事宜,及时认真全面地开展年度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并于12月底前形成年度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总结报市林业局(法宣科)汇总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