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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顺利完成《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代拟稿起草工作

来源:省林草局     发布时间:2019-05-1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5月7日,司法厅公布了省林草局起草的《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代拟稿)》及其说明,公开征求意见。此前3月初,《条例》被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确定为2019年行政立法项目,《条例》立法时间紧、任务重,为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条例》草案代拟稿起草工作,省林草局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起草工作小组,制定立法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表,倒排工期,将起草工作进一步细化分解,确保起草工作责任压紧落实。起草小组通过开展省内外多地调研、征求省直部门和林业住建系统意见、召开立法论证协调会等方式,对《条例》草案代拟稿多次修改完善。4月20日,省林草局集体研究讨论通过了《条例》草案代拟稿按时报送至司法厅进入审查论证阶段。

  《条例》草案代拟稿共六章四十九条,分别从古树名木的认定、管理、养护、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此次《条例》立法按照“不抵触、可操作、有特色”立法主旨,体现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准确界定了适用范围,重点突出了政府主导,充分调动了权利人积极性,创新提出了“义务植树尽责认证”权利。下一步《条例》出台将对规范古树名木管理,保护好我省古树名木资源,增强全社会爱护古树名木、保护生态环境意识,发挥古树名木在传承历史文化、弘扬生态文明中将起到重要作用,对我省林业主管部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也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