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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九问,你知道吗?

来源:省林草局     发布时间:2019-03-1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疾的顽疾。坚决扫除黑恶势力,是为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二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阶段的目标

  2018年,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一茬接着一茬打,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深挖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

  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问:“扫”黑与以往“打”黑一字之差,有何区别

  以往的“打黑”主要是从社会治安的角度出发,是点对点的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而这次“扫黑”是从巩固政权基础,加强基层政权,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更大范围、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打”和“扫”这一字之差反映了党中央、国务院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四问:“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哪些黑恶犯罪行为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林区和谐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我省林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以下六类黑恶势力犯罪:

  一是以林业生产和经营为掩护,从事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并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是以林业生产和经营为借口,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森林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是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等破坏林业生产经营秩序的“乡绅”“村霸”;

  四是在林业生产和经营、林权流转、林地征占用等过程中煽动闹事、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五是在林区操作、经营“黄赌毒枪”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插手林业纠纷,充当“黑保安”“地下警察”的黑恶势力;

  六是在林业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林场、林区工程建设中,强揽工程、恶意竞标、乱毁乱占的黑恶势力。

  五问:农村基层组织中如何严防黑恶势力染指

  组织部门将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支部,真正把村党组织打造成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坚强战斗堡垒。特别要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建立两委人选“负面清单”和候选人联审机制,切实把好“入口关”,严防村霸、涉黑涉恶人员进入村两委班子。

  六问:怎么处理发现黑恶势力“保护伞”

  中央明确提出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纪检监察机关已经把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彻查“内鬼”和“两面人”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坚决做到“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七问: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如何界定

  黑社会性质组织:一组织特征。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二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恶势力: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八问:四川省的举报电话是多少

  举报电话: 028-86301110(省扫黑办)

  028-83364101(省森林公安局)

  举报邮箱:scsaohei@163.com(省扫黑办)

  举报传真:028-83364121(省森林公安局)

  九问:如何保护举报人

  我国法律法规对保护举报人做出了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采取对举报人身份、住址、单位等信息保密,对举报人人身财产采取专门保护性措施等方式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