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 2021年第3号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2-22 来源:中国林业网、农业农村部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文 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
2021年第3号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见附件)于2021年1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合法开展人工繁育经营活动,因名录调整依法需要变更、申办有关管理证件、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可依法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