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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持续完善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监管服务措施

来源:防火科     发布时间:2021-04-0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3月24日,攀枝花市林业局副局长莫旭主持召开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和林木采伐问题整治专题会。各县(区)林业局、普威国有林保护局、盐边国有林保护局、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各县(区)林业局、相关国有林保护单位就本辖区近期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整治、林木排危采伐实施情况的汇报,对林木采伐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并研究破解办法。

  会议要求:一是及时消除监管盲区。各县(区)、国有林保护单位要深刻汲取冕宁“3.13”森林火灾教训,举一反三,查缺补漏,进一步细化监管措施,做到监管不留死角。二是强化宣传力度。要重点面向林区群众和电力企业,加强《森林法》及国家、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的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增强守法的自觉性。三是强化协调服务。针对补偿协商难的问题,涉及国有林的,国有林保护单位要积极支持;涉及集体和个人林木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要及时向林权权利人提供征占用林地林木补偿标准,主动协调。四是强化沟通衔接。主动向政府汇报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及存在问题,主动对接电力企业和经信部门,及时了解经信部门隐患整治工作要求部署,准确掌握电力企业进入林区施工作业情况。五是及时解决力量不足问题。在确保采伐作业设计符合采伐技术规程和电力行业架空输电线设计规范等要求的前提下,鼓励电力企业多途径寻找和委托其他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开展采伐作业设计,加快采伐作业设计进程;市林调院进一步配齐配强人员、充实力量,优先满足排危采伐调查设计工作需要。六是加快审批服务。对符合规程要求的采伐作业申请,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审批或备案,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及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