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林业局关于报送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的报告
来源:法宣科(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3-01-3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林业局
关于报送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总结的报告
根据《攀枝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市林业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提高站位,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践。市林业局党组始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点学习内容,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要求,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积极推动依法治林、依法行政、依法执法。局党组高度重视并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后印发《2022年度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林业工作安排》《攀枝花市林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攀枝花市林业局全面推广应用“1+8”示范试点成果工作方案》,分解落实林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
(二)加强学法,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充分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会前学法等制度。2022年通过会前学法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重要内容,带动全系统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二是结合学法考法,严格领导干部法治考核。市林业局积极组织局机关及各下属单位共186名符合要求的国家工作人员注册学法,取得了林业系统优秀率97.85%,及格率100%,平均分97.24分的良好成绩。
(三)规范行政,切实提升行政服务能力。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等规定,常态化规范开展法治工作。明确法宣(审批)科作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审核部门,落实具有基础法律知识的工作人员专人负责合法性审核工作。按要求申请局公职律师执业,与四川三才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对各类法律文件及合同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查审核,2022年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46份。
(四)规范审批,依法优质高效开展审批工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林地要素保障,为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了用地保障。2022年全市办理临时占用林地审批41件(面积155.4405公顷)、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使用林地审批84件(面积175.1269公顷),转报省林草局审批永久占用林地项目80件,市级审批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646.6858万元。梳理和完善“一窗受理”改革事项清理,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清单》《政务服务事项负面清单》,推进政务服务重点工作落地落实。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按时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均为100%,行政审批零投诉,收到锦旗一面。
(五)规范执法,推进严格依法执法与包容审慎监管相结合。一是规范执法队伍,严格行政执法资格进出管理,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专项培训并参与“知识大学习、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常态化提升执法队伍素质能力。二是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三项制度”等执法规范,确保依法执法。三是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为抓手,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等包容审慎原则,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林业,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四是完善行刑衔接制度,结合“林长+检察长”专项工作,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印发《攀枝花市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健全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全面依法惩处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好辖区内森林生态安全。五是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开展执法评议。2022年,通过对三区两县林业局2021年10月1日以后立案、2022年9月30日前结案的行政许可433件(卷)、行政处罚266件(卷)进行案卷评查,抽取各县(区)行政许可23件(卷)、行政处罚24件(卷)和市政务中心受理的行政许可3件(卷)进行复查复核,评选出优秀行政处罚卷宗7卷、优秀行政许可卷宗4卷、不合格行政处罚卷宗3卷、不合格行政许可卷宗4卷。通过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执法队伍查漏补缺,并将问题整改情况作为执法评议考核的重点内容。
(六)着力宣传,推动法治林业深入人心。一是重点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成效。市林业局不断深化森林草原防灭火主题宣传,通过现场讲解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发放宣传资料、播放森林草原防火音频资料、发放宣传袋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提升了“防森林火灾,保绿色家园、筑生态屏障、做守法公民”理念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责任的社会知晓率。二是扎实开展“‘6.29’义务植树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宣传”等专项宣传。通过“自然教育周”集中宣传与现场展宣、网络宣传、网络发布相结合举办,活动现场共发放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购物袋、纸扇等2000余个,野生动物保护指南宣传折页1000余份,野生动植物宣传海报5000余份。三是依托“关注森林”网站积极开展关注森林活动宣传。开通“关注森林网”攀枝花专业号以来,共发布攀枝花林草信息122条,有效利用网络优势,发布宣传林草最新动向和政策法规。
(七)科学立法,积极参与重点领域地方立法。一是将林长制工作与保护区建设管理紧密结合,及时将长期实践经验、有效管理措施等提炼上升为地方政府规章。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于2022年3月15日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公布施行《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是我市自2015年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出台的第二部地方政府规章,是以林长制推动我市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为保护和管理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各项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在全面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法制化建设等方面有着深远意义。二是按照《中共攀枝花市委关于转发<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的通知》要求,我市拟于2023年完成《攀枝花市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地方立法。林业和草原是安宁河流域资源保护与利用、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和区域协作的重要内容,市林业局积极组织各业务科室,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县(区)林业局需求意见,结合前期立法调研梳理的问题,认真草拟法规草案条款,配合牵头单位做好法规草案起草工作。
(八)巩固成果,保护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一是全面推行林长制,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副林长1047人,设立林长公示牌355块,共巡林2.8万余人次,解决各类问题1310个。打造仁和区中坝乡、米易县普威镇林长制工作示范乡(镇),以点带面引领提升。二是持续夯实林草资源基础,压茬推进天然林保护,高效管护森林621.3万亩,落实资金1亿元。完成公益林(中幼林)抚育5万亩,完成投资1000万元。稳步兑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829万元,稳步推进全市394.6万亩集体林权改革。三是规范管理自然保护地,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严厉整治在自然保护地内非法采矿、建设和经营等8类重点问题,科学规范实施野生动物救护。对全市335株古树登记建档和挂牌保护,建成3个古树公园。四是科学实施国土绿化,落实重点生态治理项目26个,实施金沙江干热河谷生态修复治理2040亩,完成营造林23.63万亩、横断山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人工造乔木林0.1万亩、退化林修复1.8万亩、封山育林3.8万亩、全民义务植树230万株,持续巩固31.6万亩退耕还林成果。五是深入践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全民防控总体思路,构建“七级包保”“十户联保”两套纵横贯通的责任机制,覆盖各级领导干部和群众共13.4万名,组建联保体1.3万。累计开展走访宣传12万余户、发放宣传资料122万余份、发送提醒短信500万余条。六是巩固松材线虫病害“零感染”防线,全力阻截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累计检查涉木企业、绿化苗木经营户70余家,调运复检110余批次。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市林业局党组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程序、法治方式统领林业各项工作,在重大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建章立制,用制度管事管人,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单位负责人作为市林业局法治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切实履行法治建设“一岗双责”,建立了以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直接参与行政执法检查、督查,督促法治政府建设各项措施落地落实。2022年,市林业局未发生作为被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和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法治和执法队伍力量薄弱,行政行业监管与执法配合机制不畅。林业机构改革后,经过不断梳理行政执法权责、建设法治和执法队伍,我市各县(区)林业和草原执法均已具备基本的执法能力,2022年未出现“零案件”情况。但法治和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力量薄弱的情况依然存在。如市本级和仁和区都主要采取“管业务、管执法”方式,将执法人员分散到各业务科室,在科室行业管理同时承担对应的行政执法工作。二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过程中,全面推进智慧执法平台建设方面工作进展滞后。2020年森林公安转隶前,林业和草原执法智慧执法平台各项需求均依托森林公安警综平台实现。森林公安转隶以来,执法系统各项需求功能主要依托省林草局统一建设使用,进度相对滞后。三是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2022年因法治宣传队伍调整等原因,在深化拓展“法律七进”工作和“专注森林”网站宣传方面还存在不足。
四、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一)提高站位,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巩固会前学法成果,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及时列入会前学法计划,及时学习宣贯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加强学法考法指导监督,完善干部法治考核档案,深化依法行权履职意识。
(二)结合前期部署,重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贯彻落实《攀枝花市林业局全面推广应用“1+8”示范试点成果工作方案》,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对县(区)行政执法的指导和规范化运行。二是切实畅通“行刑衔接”渠道,全面高效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三是深入推行“法治账图”,切实推动业务与法治深度融合。四是切实提高合法性审查水平,加强合法性审查(审核)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
(三)压实普法责任,提升普法实效。贯彻落实《攀枝花市林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抓好普法重点,持续深化“法律七进”,扎实开展“关注森林”专项宣传。
(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依法高效便民开展行政审批。结合省林草局委托下放审批权限,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做好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交接衔接。依法积极稳妥推进重点工程、民生项目等涉林事项审核审批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攀枝花市林业局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