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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苏铁保护中心     发布时间:2021-08-0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通知》(攀府办〔2021〕61号)文件要求,攀枝花市林业局起草了《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现就《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有关立法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9月3日15:00时

  地点:市林业局防火科会议室(竹湖园劳动大厦13楼)

  二、听证事项

  就《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听证。

  三、报名时间、期限及方式

  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旁听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2021年8月20日18:00时前,将填写的“听证会陈述人报名表”或者“听证会旁听人报名表”通过电子邮件或者直接送达市林业局。

  地址:攀枝花大道东段470号,邮编:617000;邮箱pzhslyj@126.com;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0812-3352987,传真电话:0812-3350783。

  四、参加听证会人员产生方式

  市林业局将依据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和报名先后顺序,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产生听证陈述人。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市林业局邀请产生。

  本次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参加旁听。市林业局将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听证旁听人。

  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经确定后将另行通知。

  五、听证其他要求

  听证陈述人、听证旁听人应当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听证会。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准备书面发言材料。

  附件:1.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听证会陈述人报名表

  3.听证会旁听人报名表

  

攀枝花市林业局

2020年8月4日

   附件:附件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