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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2020年2月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来源:法宣科(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0-02-1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20年2月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单位: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                                         填报日期:2020219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案件名称

违法单位或自然人

违法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机关和日期

备注

1

攀森公林罚决字【20202

X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自然人

 

 

2019 11 月中旬,平地镇辣子哨村双龙潭组村民彭X钦,因需要用水浇灌樱桃树, 擅自在仁和区平地镇辣子哨村双龙潭组马脚迹处,将攀枝花市金沙国有林场管护站管护 的林地占用修建蓄水池,水池长 8 米,宽 4.4 米,共计占用面积 35.2 平方米。林地所有 权、使用权为攀枝花市金沙国有林场所有,地类为有国有林地,林种经济林,森林类别 为商品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给予:1、限于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恢复林地原状; 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 10 元的罚款,计 352 元。。

执行完毕

市森林公安局2020116

 

2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9186

X芳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自然人

 

 

2019 12 20 日,仁和区金江镇金江村麦田组村民张X芳为了方便管理果园,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雇请挖机在仁和区金江镇金江村麦田组青龙山处挖路,占用林地70 平方米。所涉及林地为有林地,林种为经济林,林地权属为仁和区金江镇金江村麦田组集体所有,林地使用权为张X芳个人所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给予:1、限期于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恢复原状;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 元的罚款,计700 元。

执行完毕

市森林公安局202015

 

3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9185

X高毁坏林木案

自然人

 

 

2018 10 月中旬,穰X高为了栽种芒果树发展经济,擅自在仁和区啊喇乡永富社区 街子组庙山包处,用钢筋将 23 株云南松树脚插孔灌药至其死亡,被毁坏的云南松蓄积 1.2395 立方米,折合原木材积 0.6693 立方米,现林木还立于现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给予: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补种毁坏林木株数 2 倍的树木,计 46 株; 3、处毁坏林木价值 4 倍罚款,计 1526 元。

执行完毕

市森林公安局202018

 

4

攀森公林罚决字【20206

X清滥伐林木案

自然人

 

 

2019 2 3 月份,陈X清为了不影响种植樱桃的生长,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的情况下,擅自将仁和区平地镇平地村小村组龙潭岩子处的林木砍伐,丢弃在现场,经 检尺,砍伐的 55 株林木中有 31 株林木胸径小于 5 厘米的幼树,另外 24 株林木的立木蓄 积为 0.8881 立方米,按综合出材率 54%计算,原木材积为 0.4796 立方米,被砍伐林木树 种全部栎类,林木权属为陈X清个人所有,林种为用材林,林木起源天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给予:1、责令补种滥伐株数 5 倍的树木,即补种树木 275 株; 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 4 倍的罚款,计 1387.36 元。

执行完毕

市森林公安局202015

 

5

攀森公林罚决字【20201

X吉滥伐林木案

自然人

 

 

X吉为了不影响种植樱桃的生长,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 情况下,擅自将仁和区平地镇平地村上街路组大龙潭梨园上处的林木砍伐,丢弃在现场, 经检尺,砍伐的 21 株林木的立木蓄积为 0.969 立方米,按综合出材率 54%计算,原木材 积为 0.5233 立方米,被砍伐林木树种全部为栎类,林木权属为张X吉个人所有,林种为 用材林,林木起源天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给予:1、责令补种滥伐株数 5 倍的树木,即补种树木 105 株; 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 3 倍的罚款,计 627.96 元。

执行完毕

市森林公安局202015

 

6

攀森公林罚决字【20204

X卫滥伐林木案

自然人

 

 

2019 12 27 日,郎X卫为方便运输建筑材料,在取得林权所有者同意,但未办 林木采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指使手下工人现场指挥林权所有者王永林将平地镇白拉古 村半山组老豹箐处王X林所有的林木砍伐。涉案林木起源为天然林,林种为用材林。被伐林木共 16 株,均为云南松,其中幼树 5 株,另 11 株立木蓄积 0.6174 立方米,原木材 0.3334 立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给予:1、责令补种滥伐株数 5 倍的树木,共计 80 株; 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 3 倍的罚款,计 645.12 元。

执行完毕

 

 

7

攀森公林罚决字【20205

X林滥伐林木案

自然人

 

 

2019 12 27 日至 30 日期间,王X林为获取木材,在未办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 下,擅自在仁和区平地镇白拉古村半山组老豹箐处砍伐王x林个人所有的林木 9 株,林 木起源天然,林种用材林。涉案林木立木蓄积 0.7673 立方米,原木材积 0.4143 立方米, 其中云南松 6 株,幼树 2 株,另 4株立木蓄积 0.4247 立方米,原木材积 0.2293 立方米; 云南油杉 3 株,立木蓄积 0.3426 立方米,原木材积 0.185 立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给予:1、责令补种滥伐株数 5 倍的树木,共计 45 株; 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 3 倍的罚款,计 677.4 元。

执行完毕

市森林公安局202015

 

审核人:汪向东                                                     填报人:杨光兆

备注:本表由局属各行权单位汇总填报,市森林公安局包括本局和三区分局办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