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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林业局2020年度法治林业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法宣科     发布时间:2021-01-2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主要工作举措和成效

  (一)健全责任机制,提供坚实组织保障。市林业局党委切实加强对法治林业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以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年初印发《中共攀枝花市林业局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度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林业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攀林委〔2020〕25 号)《攀枝花市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的通知》(攀林办〔2020〕19 号),分解落实年度工作任务,有序推进法治林业建设工作。

  (二)加强学习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全年召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13次、普法专题讲座4次,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中央、省、市法治建设决策部署,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涉林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 22条,编印林业政策法规汇编1辑,发放陆生野生动物疫情防控宣传资料、倡议书等1.5万余份,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五进”活动7900余次,印发《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单行本20万册。

  (三)规范行政行为,提升为民服务能力。严格执行《市林业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聘请法律顾问团队对60余个涉林规划、重大改革、经济合同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制定《攀枝花市林业局行政许可随机抽查检查实施办法(试行)》(攀林发〔2020〕36 号),强化许可项目事中事后监管。采取提前介入、优化流程、容缺服务等多项便民措施,用好天府通办APP,做好林业要素保障,依法办理涉林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332件,确保金沙江银江水电站、G4216线宁南至攀枝花段高速公路、城市建设批次用地等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依法使用林地。

  (四)注重执法公正,严格落实“三项制度”。通过购置执法记录仪12台、申报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16人增补执法力量,在网站及时公示行政执法主体、行权事项、执法人员名单等信息及林业行政处罚案件57件(由原市森林公安局办理)、行政许可76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及公示制度。制发《攀枝花市林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攀公森〔2020〕4 号),初步建立涉林刑事案件移送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攀枝花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幅度细化表(部分)》(攀林发〔2018〕105 号),推进“说理式”处罚决定书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倡导“柔性执法”。2020年,市林业局未发生因执法程序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科学应对疫情,依法管控野生动物。疫情防控期间,开展野生动物封控隔离和疫情监测,全面禁止陆生野生动物交易、加工、运输等行为,累计检查人工繁育场所 277处(次)、农贸市场 383 处(次)、重点林区 1024 处(次),收回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60本、经营许可证49本。出台疫情封控期间和复工复产中林地要素保障相关措施,制定《攀枝花市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后续处置工作方案》,稳妥完成野生动物后续处置。

  (六)坚持法治理念,完成森林草原防灭火地方立法。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和市人大2020年新增立法工作计划,牵头起草《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草案)》,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立法工作专班。结合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成果,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反复论证、持续完善。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定,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及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已于2020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成为我市第四部地方性实体法规,也是四川省在森林草原防灭火方面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七)聚焦依法执政,林业工作成效显著。一是持续开展大规模绿化全攀,实施重点生态建设项目23个,投入资金1.16亿元,完成干热河谷生态脆弱区森林生态修复治理2100亩、营造林29万亩,义务植树234万株。二是持续增强森林资源管护,落实专兼职管护人员1394人,有效管护635.8万亩国有林、集体公益林和集体天然商品林,森林资源实现“双增长”。常态化开展毁林开垦违法行为查处等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各类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严防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未发现松材线虫病。全年共发生森林火灾29起(一般森林火灾25起,较大森林火灾4起),森林火灾受害率0.16‰,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重伤、死亡事故发生。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隐患排查整治、“七级包保”责任制落实、计划烧除等工作。三是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地管理,开展环督问题整改“回头看”,编制完成《攀枝花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成立攀枝花市白坡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中心。四是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国有林区改革通过省级验收并被评定为优秀等次,集体林权“三权”分置工作稳步推进。五是制定《攀枝花市现代林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推进盐边县大面山现代园区项目实施。推动米易县大华花卉园艺环控温室项目、仁和区26度果园“花果一体”项目、盐边县红花油茶项目建设。完成《攀枝花市森林康养产业总体规划(2020—2025)》编制,创建竹林人家1个,完成2家四星级森林人家申报。成功创建撒莲镇为省级森林小镇。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今年以来,市林业局党委始终坚持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程序、法治方式统领林业各项工作,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局党委书记、局长作为局法治林业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全年主持召开党委会议26 次、会前学法5次,研究部署法治林业建设工作,多次听取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局分管领导多次组织相关行权单位、科(室)研究法治林业建设具体工作,参与行政执法检查、督查,督促法治林业建设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林业行政执法力量偏弱。原森林公安机关转隶后,涉林行政执法工作全部划转市、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受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不足的影响,林业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人员缺失严重,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不强。二是宣传教育还有盲区。我市林区区域广,林农较为分散,普法宣传形式较单一,内容还不够丰富,对外来康养人员、“五类人”等宣传还不到位。

  四、2021年工作安排

  (一)全面加强宣传教育。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实践要求,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动林业依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和林区群众的法治意识。

  (二)依法履行各项职能。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行职责权力清单。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落实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健全林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三)依法办理政务事项。严格执行“四办”“四减”要求,压减办理时限,快审快办,为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服好务。强化对县(区)政务服务窗口工作的检查督导,开展窗口优质服务常态化治理和“双争”活动,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做好机构改革后划转林业部门新职能承接事项办理,进一步探索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关于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执法人员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基层执法单位及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适应林业行政执法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