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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三字决”扎实开展森林防火

来源:防火科     发布时间:2019-10-3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1)“防”为先。坚持“因害设防”原则,科学实施计划烧除,减少林下可燃物载量,降低森林火灾发生风险。创新实施清明节祭祀用品销售、购买实名制,累计登记销售点1728个,实名购买4446人次。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印发各类宣传资料34万余份,设置宣传标语8533 座(条)、森林防火警示牌 1203 块,发送短信200 万余条,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 3000 余次,不断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2)“守”为重。配备巡山护林人员 1012名,设置瞭望塔台12 座,瞭望员 22名,严格值班值守,及时发现报告火情。“清明”“五一”等重点时段新增临时检查点 255 个临时巡护人员 750 余人,对集中坟场、重点林区严看死守,确保火源不入山火种不入林。组建专业队伍4支370余人,应急队伍400余人,群众义务队伍6000余人,配备风力灭火机、高压水泵等灭火机具1300余台,阻燃服、头盔等防护装备2000余套,三支队伍携带灭火机具参加巡逻,发生火灾及时处置。

  (3)“战”为要。健全森林火灾扑救机制,坚持领导统一指挥,科学安全扑救。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三支队伍”统一由火场前线指挥部指挥,坚持“就地、就近、就快”原则,优先使用专业队伍扑救火头、火线,乡(镇) 应急队扑救初始火情和清理余火,义务扑火队当好向导、看守火场、搬运物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森林火灾扑救机制,为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和“有火不成灾”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2019年,全市发生森林火灾42起,同比2018年下降 19.2%,森林火灾受害率0.083‰,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远低于省林草局下达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