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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四川出台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实施办法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2-11-2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获悉,为了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保障残疾人康复权益,推进健康四川建设,11月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残疾预防、康复服务、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相关举措。《实施办法》自2022年12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实施办法》明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公平普惠、安全有效的原则,推动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在残疾预防方面,《实施办法》提出,残疾预防工作应当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建立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残疾预防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残疾预防工作计划,完善残疾预防网络,建立残疾预防部门联动机制,针对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预防,对致残风险较高的地区、人群、行业、单位实施优先干预。

  同时,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加强临床早期康复介入,减少残疾的发生。以及应当规范开展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确保疫苗接种安全,保持高水平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完善慢性病综合防控体系,强化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疾病的筛查和综合干预。开展致聋、致盲性疾病早期诊断、干预。

  在康复服务方面,《实施办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等综合性康复服务。以及利用社区资源设立康复场所,开展残疾筛查、康复指导、日常生活能力训练、康复护理、心理疏导、辅助器具适配等社区康复工作。

  《实施办法》明确,要优先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残疾人联合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公开择优确定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定点康复机构名单。支持从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机构取得相应的医疗资质或者教育资质。

  此外,《实施办法》还要求教育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康复场所,配备专(兼)职专业康复技术人员,指导和帮助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康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相应的场所、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加强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等。

  在保障措施方面,《实施办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从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机构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相关机构给予资金、设施设备、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对0—6岁残疾儿童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外的基本康复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放宽残疾儿童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通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符合条件的7岁以上持证残疾人和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对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