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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林业厅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3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林业(林业和园林)局:

  自2008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林业等部门广大干部职工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经中央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林业局决定,开展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我省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评选范围:重点面向基层,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管理处室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市(地)或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权管理服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等集体。

  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个人评选范围:重点面向从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线人员,省级及以下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干部职工、县乡级人民政府的干部职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的工作人员。

  (二)评选推荐名额

  国家分配给我省的推荐名额为: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表彰名额5 个,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个人表彰名额5名(其中处级干部1名)。我省实行差额评选推荐,各市(州)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候选对象,国家级和省级改革试点成效突出的地区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候选对象。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成绩显著,未发生过涉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负面影响的,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力度大、效果好、影响广。出台改革创新的新政策、新办法、新措施,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在全国或全省具有典型性、示范性。

  2.“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林权证发证面积占辖区内集体林地总面积的比例较高。

  3.重视集体林业改革发展。出台或推动出台了涉林财税政策、金融服务、“放管服”改革等举措,逐步建立了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

  4.林权纠纷发生率较低,对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得当,群众满意度较高。

  5.林权管理规范有序,流转顺畅,社会资本引入工作扎实有效。

  6.加强和改进了林业管理。辖区内已建立了专门的林权管理机构或林权管理服务单位,建立了林权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二)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从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3年以上,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在集体林业改革发展、重点工作落实、重要任务完成、难点问题突破上勇于担当、敢为人先,有新思路新举措,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新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在林业行业有较大的影响力。

  2.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在林业系统享有较高威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勤政廉洁,作风正派,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兢兢业业、任劳任怨。长期坚守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在制度创新、工作落实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所管理或指导的本行政区域或单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突出且起重要作用的。

  三、评选推荐工作要求和程序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对照评选推荐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林业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后,以市(州)为单位将推荐对象报四川省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改革一线。评选推荐主要面向基层和改革一线,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尤其是长期从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基层单位和个人。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与评选,县处级以上党委或政府不参与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三)坚持评选条件,严把审查关。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坚持以政治表现好、工作实绩多和贡献大为衡量标准,推荐对象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示范性。各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推荐程序规范、推荐材料真实,做到优中选优,避免带“病”表彰。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管,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按时报送推荐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州)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评选推荐对象,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放弃。

  1.初审材料请于5月4日前报送。初审材料包括: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推荐对象简要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各1份。

  2.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主要事迹,按照国家分配的推荐名额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并及时反馈到有关单位公示5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工作业绩和其他情况。公示过程中,如对拟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所在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于5月12日前书面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5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根据全国初审反馈情况,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规定范围内对国家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公示5日。

  3.对确定正式向国家推荐的拟表彰对象,相关市(州)于5月24日前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正式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地区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5)。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 A4纸打印(表格可在四川省林业厅网站http://www.scly.gov.cn下载),一式5份。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对于材料不全以及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四、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林业厅联合成立四川省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林业厅人事处。各地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方式:

  省林业厅人事处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15号

  邮政编码:610082

  联系电话:028-83222511

  电子邮箱:59583031@qq.com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

  联系电话:028-86619539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林业厅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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