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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立法调研

来源:苏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0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深入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地方立法要求,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2 月27 日,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一级巡视员周治端,副主任、党组成员吕小平带队开展《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立法调研。西区人民政府、仁和区人民政府,市司法局、市林业局等负责人陪同调研。

  调研组先后赴西区格里坪镇金家村飞碟训练基地、424炸药厂、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地查看保护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情况以及攀枝花苏铁培育管理情况,详细了解了保护区历史遗留的林地、耕地区域交叉问题。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市林业局关于《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草案代拟稿)》起草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西区人民政府、仁和区人民政府、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中心、西区格里坪镇人民政府、仁和区布德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以及部分乡(镇)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就法规草案代拟稿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座谈。

  调研组指出,市林业局要坚持立法适用管用的原则推动法规草案代拟稿的起草工作,杜绝出现立法放水的问题,市级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做好起草工作。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充分考虑立法工作对周边村组生产生活的影响,兼顾对攀枝花苏铁的保护与开发。要建立投入机制,为探索开发利用攀枝花苏铁资源留下空间,擦亮攀枝花苏铁这张城市名片。要严格执法,针对在保护区红线内违规建坟、放牧的问题要加强管理。要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市人大农民宗侨委在审议过程中认真听取相关县(区)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以及乡(镇)和人民群众的意见。

  调研组强调,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在起草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他要求,一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提高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尽快完善涉及基层主体责任、投入保障机制以及攀枝花苏铁资源开发利用等内容。二是要突出地方特色,充分体现地方立法生命力。要将立法过程变为宣传的过程,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切实突出我市地方立法特色。三是严格依法立法,有效维护法制的统一,提高立法质量。

审核: 王宏   责任编辑: 杨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