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林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法宣科(审批科) 发布时间:2019-12-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林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攀枝花市林业局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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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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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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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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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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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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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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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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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林业局(共计1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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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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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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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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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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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办理情况和使用林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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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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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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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伐行为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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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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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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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凭证采伐情况,2、依法采伐情况,3、及时更新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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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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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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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运输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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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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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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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持有合法的木材运输证、植物检疫证和野生动物运输证,2、运输种类、数量、时间、地点等的合法性,3、违法运输行为打击惩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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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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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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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巡护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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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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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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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护林组织,开展护林工作情况;2、在大面积林区增加护林设施,加强森林保护情况;3、督促有林和林区基层单位,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护林,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专兼职护林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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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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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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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保护、利用、更新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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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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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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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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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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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林业局(共计1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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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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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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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条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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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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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及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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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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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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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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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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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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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湿地保护的工作措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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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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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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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集贸市场外经营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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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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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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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依法办理经营许可证,2、经营时间、地点、种类和数量是否与经营许可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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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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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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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和省重点保护及“三有”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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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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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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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驯养繁殖种类及数量是否与批准一致,2、驯养繁殖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等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3、野生动物谱系档案等是否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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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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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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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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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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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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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采集的要件是否齐全,2、采集的种类、数量、地点等是否与批准一致,3、采集是否影响野生资源生长繁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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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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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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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活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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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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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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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依法办理采集证,2、采集时间、地点、种类、数量及强度是否与采集证一致,3、出售、收购是否依法批准,4、出售、收购时间、地点、方式及数量等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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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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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林业局(共计1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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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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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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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条例》第五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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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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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级政府和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林权所有者等对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灾后处置及教育惩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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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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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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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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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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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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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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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情况,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制度执行情况,3、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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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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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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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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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和森林植物及产品生产、经营、存放等场所现场检疫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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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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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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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集样品复检、查验植物检疫证书,2、进行疫情监测调查,3、监督消毒除害处理、隔离试种及封锁、消灭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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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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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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