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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林业局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应知应会(二)

来源:防火科     发布时间:2021-03-1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四、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四级包保”责任制

  建立健全“市(州)领导干部包县(市、区)、县(市、区)领导干部包乡(镇)、乡(镇)领导干部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责任制。

  五、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七级包保”责任制

  建立“责任上提一级,干部下沉一级”制度,实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市级党政领导包乡镇(街道),县(区)领导包村(社区),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包组(居民小区),乡镇(街道)一般干部和村组(社区)干部、基层党员、户代表等包户,巡山护林员包山头,户包田间地头的“七级包保”责任制。

  六、森林草原防灭火“三单一书”“两书一函”

  (一)“三单一书”:

      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责任与任务承诺书。

  (二)“两书一函”:

       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

  1.约谈通知书。对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部署不得力;责任区内火灾多发频发;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火灾案件查处不力,被调查对象有瞒报或谎报火灾信息,故意隐匿、隐瞒、毁灭、伪造证据材料,或拒不提供、配合证据调取工作的;火灾责任者追责问责不到位;以及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有关责任人发出《约谈通知书》,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深刻书面检查,得到认可后采取有力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整改通知书。对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部署不到位;存在突出的火灾风险与隐患问题;防灭火措施存在明显漏洞或短板;责任区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迟报或漏报火灾信息。以及其他需要整改的情形,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责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整改工作方案,得到批复后严格按要求抓好整改落实。

  3.提醒敦促函。对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部署不及时;存在火灾风险和隐患问题;防灭火措施有漏洞或管理工作存在短板;以及其他需要提醒敦促的情形,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有关责任人发出《提醒敦促函》,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抓好工作落实。

  七、森林草原防火禁止行为

  《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和草原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

  (一)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荒、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

  (二)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驱虫驱兽;

  (三)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

  (四)擅自实施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建设工程的野外用火;

  (五)擅自进行烧灰积肥、烧秸秆、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

  (六)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八、森林草原火灾灭火“三先四不打”原则

  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

  九、督查检查“四不两直”

  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十、高位推动末端发力群防群治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明确的四项制度

  即:“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制度(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责任与任务承诺书),“两书一函”制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两报一讯”制度(森防火情专报、森防工作通报、四川森防简讯),“两微一端”制度(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移动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