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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多举措强化攀枝花苏铁资源保护工作

来源:苏保局     发布时间:2019-08-2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多举措强化攀枝花苏铁资源保护工作

 

近年来,攀枝花市委、市政府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着力加强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代表的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苏保局”)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创新保护举措,着力筑牢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苏保区”)资源安全防线,实现了苏保区生态功能不降低、保护区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区内环境质量稳中有升,主要保护物种有恢复性增长。2019年5月以来,获得国家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国家林草局、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10部委(门)联合表彰的“关注森林活动20周年突出贡献单位”、国家林草局表彰的“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等殊荣。

一、强化苏保区执法监管,维护保护区红线权威及资源安全

一是按照攀枝花市委、市政府,国家、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关于苏保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相关要求,苏保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攀枝花苏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相关管理要求,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配合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实地核查、“绿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四川省环保督察、四川省自然保护地大检查等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等专项督察稽查,严肃查处涉及苏保区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共清理整治涉及苏保区环境问题14项,完成整改13项,1项正在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将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二是按照“严防火、禁滥伐、阻开垦、止采挖、刹捕猎、防病害”的资源保护工作总要求,联合开展反偷猎、反盗挖、反侵占林地等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苏保区刑事案件6件,行政案件3件,依法严肃处理19人,有效打击了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了森林资源安全。

二、加强苏保区制度及机构建设,保护管理职责落到实处

攀枝花市委、市政府印发《攀枝花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攀枝花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行动方案》《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明确了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职能职责,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的管理机制基本形成。

          目前苏保区正按照“管理局—保护站—保护点”三级管理体制进行管理,批复成立管理局,设立猴子沟、民政、湾沟箐3个保护站,金家村、竹林坡2个保护点,配备编制内专职巡护员5名,聘请生态护林员7名、季节性巡护员5名,为资源保护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天上有卫星、空中有飞机、山头有监控、林间有巡护”的立体保护网络形成

一是原国家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察中心(现国家生态环境部西南环境保护督察局)从2011年起每年度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2次卫星遥感监测,并将发现疑似违法问题逐级移交,要求进行实地核查处理。二是苏保局2017年购进无人机1架进行常态化的巡护监测,弥补巡护人员不足,实现苏保区红线范围内监测全覆盖。三是运用“互联网+生态保护”模式,加大苏保区信息化建设,提高技术监管水平。建成1套档案(攀枝花苏铁户籍电子档案及管理体系)、5个系统(三维可视化综合管理系统、智能生态监测与预警系统、生态监测数据采集管理与分析系统、野外巡护智能终端采集与应用系统、群落永久性动态大样地智能监测系统),实现实时监测。四是科学规划线路,做实林间巡护。科学设置4条固定线路,每月每条线路至少巡护1次,对3个保护站5名编制内职工和7名聘请生态护林员进行划片分区、明确管护区域和职责,制发《保护站工作职责》《天然公益林暨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等,规范资源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