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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召开“林长+检察长”联席会议

来源:东区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4-09-0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促进行政履职和法律监督衔接协作,形成森林资源保护合力,推动东区“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落地落实。8月27日,攀枝花市东区“林长+检察长”联席会议在区政府会议室召开。

  会议传达学习了《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川检会〔2022〕8号)、《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攀枝花市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攀检会〔2022〕18号)、《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攀枝花市东区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攀东检会〔2023〕4号)。各参会部门以“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为抓手,探索如何建立乡级“林长+警长”、村级“林长+执法员”等共建共治协作配合机制;以涉林具体案件为切入点,全面分析了东区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形势,梳理了全区涉林案件处理情况,共同探讨推进东区司法护航林长制体系的建设及后续工作安排。对“九户四十五人”等涉案人数多、社会影响面较大的敏感类案件,区检察院要指导研究案件办理方向。对案情复杂、取证难度大和跨区域类案件,区林业局要立即向市林业局和指导部门汇报沟通,明确案件性质和推进方向。同时要联合公安机关积极开展取证工作,固定关键性证据和结论,必要时请检察院督办指导,共同商议案情及办理方向。

  会议要求:

  要建好建强基层力量。在林长制工作的框架下,“一长两员”制度有效提升了基层治理效能。其中,护林员是基层末端发力的重要一环,可以及时发现并处理如违法占用林地、非法砍伐、盗猎等违法行为,是森林资源保护、实施各项保护政策和措施的具体执行者。一是组织开展护林员培训。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病虫害防治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警示案例的学习,确保基层工作者能够准确理解和执行相关政策,全面提升基层工作者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水平。二是林权所有者守法守土。林权所有者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做好林地、林木的日常巡查和管理,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参与协助处理。三是做好街道(镇)执法力量建设。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梳理出自身承担的执法事项,确保执法行为有法可依、有据可循。按照标准配齐配强执法队伍,确保基层具备足够的执法力量;明确执法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提高工作效率;通过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执法技巧等方面的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同时,做好各自属地区域内的日常监管工作。

  要遏制增量、消化存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是区级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协作,群策群力推进案件办理;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提升林草法治化治理水平,确保执法处罚决定执行落实落地。二是要加强对上汇报,争取指导支持,积极探索建立异地补植政策;同时,要加强与相邻县区沟通协调,充分借鉴其他县区办案经验,提高工作效能。三是区检察院要做好全过程监督指导工作,提升办案质效,确保案件从受理、办理到结案的全过程都有效监督指导。四是区林长办要做好牵头统筹工作,整合各部门力量,推动形成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强大合力。

审核: 邹巍   责任编辑: 庞文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