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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0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来源:保护科     发布时间:2025-11-1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0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112日至11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攀枝花市林业局提出。联系电话:0812-3336691;邮寄地址:四川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470号。

附件: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攀枝花市林业局

20251111

 

 

附件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0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保护地存在侵占森林公园违法问题。盐边县林业部门履职不力,因违法占用林地问题,2021年被上级约谈,2023年被挂牌督办,但此次督察仍发现二滩国家森林公园15余亩林地被违法占用,用于建设驾校训练场地。

整改责任单位

盐边县人民政府,市林业局

整改目标

提高企业和群众的保护意识,防止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建设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发生。

整改措施

1.20248月底前,完成对盐边县旺安驾校涉嫌违法占用二滩国家森林公园15余亩林地建设驾校训练场地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盐边县旺安驾校未经许可进入自然保护地并开展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督促指导盐边县旺安驾校办理进入二滩国家森林公园的手续。

2.202412月底前,完成对“2021年被上级约谈问题整改和“2023 年被挂牌督办案件销号工作。开展对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履职情况专项检查,加大森林督查涉林案件查办力度,联合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绿盾行动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建设、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2023117日至2024716日期间多次核实,盐边县旺安驾校训练场涉及占用四川二滩鸟类自然保护区实验区3.15 亩,涉及占用二滩国家森林公园15.28亩;盐边县林业局于20243月向盐边县旺安驾校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限期整改通知书》(盐边林责通字(20244-1号),并对其未经许可进入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盐边林罚决字〔20244号);202466日旺安驾校取得攀枝花市二滩国家森林公园保护中心同意其在租用土地12.13亩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包括与四川二滩鸟类自然保护区重叠区域3.15亩)的准入批复,可以在二滩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租用的12.13亩建设用地范围内开展驾驶培训活动。盐边县旺安驾校已对涉及四川二滩鸟类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3.15亩训练场进行了物理隔离,拆除内部专用停车场标牌、围栏等,在长期检查中未发现使用情况。

2.已完成对“2021年被上级约谈森林督察案件办理迟缓问题整改并通过验收,已上报“2023年被挂牌督办案件一案一册资料进行销号;2024910—13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两组开展绿盾2024”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对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建设、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全覆盖排查,未发现新增违法违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审核: 李小林   责任编辑: 李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