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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十五项整改任务)

来源:市信访局     发布时间:2025-06-0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3日至6月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向攀枝花市信访局提出。联系电话:0812-3312621;邮寄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临江路65号。

  附件: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攀枝花市信访局

    2025年6月3日 

 

 

                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担当意识不强、持续用力不够、统筹整治不力,关注信访办结多,关注群众满意少。

   整改单位

东区政府、西区政府、仁和区政府、米易县政府、盐边县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

   整改目标

完成信访投诉问题整改工作。

   整改措施

一是对于省督察组交办的435件信访件,各牵头责任部门(单位)明确人员,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二是逐件开展回访,确保整改效果。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各牵头责任部门以“领导包案”“一案一人”明确整改责任人,开展整改工作,完成整改任务。2.对省督察组交办的435件信访件已完成逐件回访,回访群众满意率达98%。

   

审核: 周丽   责任编辑: 黄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