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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解读

来源:法宣科(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5-12-3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25年9月1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五十五号主席令,公布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以下简称法治宣传教育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法治宣传教育法分为7章,包括总则、社会法治宣传教育、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5条。在学习宣传过程中应结合本地区、本领域工作实际,重点把握以下内容。

  一、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的重要意义

  (一)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八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八五”普法决议,都明确提出推动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首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写入法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引导全体公民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对于进一步巩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是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社会基础的迫切要求。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必须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方式、责任主体与保障机制等,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全民普法工作,有利于持续提升全民法治素养,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夯实法治国家建设的社会基础;有利于将法治宣传教育的成果转化为具体的法治实践,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法治保障。

  (三)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是推动全民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的现实需要。我国法治宣传教育历经40年实践,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实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蓬勃发展,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全民法治素养明显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我国的全民普法堪称人类法治史上的伟大创举,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同时也必须看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监督保障力度不足、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把全民普法40年来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和制度创新成果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进一步明确法治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重点对象,强化保障和监督,有利于发挥立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新时代全民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总则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主要内容、主管部门、工作机制等,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总遵循。

  (一)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法治宣传教育法规定,法治宣传教育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大局、守正创新,坚持与依法治理、法治实践相融合,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准确把握和坚决贯彻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正确方向,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守正创新,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民生福祉。

  (二)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法治宣传教育法规定,法治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法治原则、法律制度和法律常识;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和成就;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其他应当纳入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要坚持把宣传普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广泛开展法治宣讲和对外传播,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自觉性坚定性,促进国际社会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认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认同。要统筹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宣传和法治文化宣传,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增强全社会信仰法治、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和责任主体。法治宣传教育法规定,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国家编制全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本行政区域相关规划。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各自职责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国家机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精神,实行普法责任制。鼓励和支持企业、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开展和参与法治宣传教育。要始终坚持党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组织和单位切实依法履行普法工作责任,强化统筹协调和任务落实,形成普法工作的强大合力。

  (四)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对内对外工作重点。法治宣传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同时规定,国家加强涉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法治文化国际传播能力,积极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要准确把握法治宣传教育是面向全体人民的教育,是纳入各类教育体系的终身教育,与第二章社会法治宣传教育和第三章、第四章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的具体规定结合起来贯彻落实。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对外法治宣传教育,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扩大中国法治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法治的认识和认同。

  三、关于社会法治宣传教育

  第二章“社会法治宣传教育”围绕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主要从宪法宣传教育,国家机关、群团组织、行业自律组织、企业等主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作了规定。

  (一)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法治宣传教育法规定,国家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同时,总结2014年设立国家宪法日以来的经验做法,规定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规定国家加强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宣传教育,增强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增强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的意识。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法律依据,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要深化宪法宣誓、宪法纪念、国家象征和标志等制度的教育功能,要抓住领导干部、青少年、网民等重点群体,广泛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国家机关应当全面履行普法责任。法治宣传教育法规定,国家应当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全民普法,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基层治理和日常生活;法律法规制定机关应当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将立法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行政机关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日常管理、服务、执法和争议解决过程;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应当运用依法公开审理案件、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发布解读典型案例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新经济新领域相关组织和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民族事务、宗教事务、网信、电信、公安、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围绕有关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上述规定明确界定了国家机关的法治宣传教育职责任务,各国家机关应当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依法治理、法治实践全过程,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三)群团组织等其他主体依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宣传教育法规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在各职责范围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行业协会、商会等加强对会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提升行业治理法治化水平;企业加强对职工的法治教育培训,建立并实施企业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升管理法治化水平;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法治宣传教育义务。社会组织、企业等是普法工作的重要力量,上述规定为其依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要重视发挥他们在全民普法中的作用,积极构建全方位普法格局。

  四、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

  第三章“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主要围绕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从日常学法制度、学法用法考核监督等方面作了规定。

  (一)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法律宣传教育。法治宣传教育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宪法学习,国家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树立依法履职的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上述规定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的原则性规定,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执行,确保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法律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二)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法治宣传教育法规定,录用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将有关法律知识纳入录用考试内容;国家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治教育;有关部门应当将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实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将宪法和与履职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并动态调整;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的监督,并按照规定列入年度述职内容。上述规定从录用考试、日常学法、年度述职、监督等环节,构建起完整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为其提升法治素养、增强依法办事能力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五、关于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第四章“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聚焦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主要围绕强化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协同的法治育人功能展开,重点从以下方面作了规定。

  (一)明确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目标任务。法治宣传教育法规定,根据青少年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对青少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普及青少年在家庭生活、校园学习、社会活动中所必需的法律知识,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守法意识、规则意识、诚信意识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自觉遵守法律规定,规范自身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上述规定明确了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目标和主要内容。法治教育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乎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基础性工作和战略性任务,教育引导青少年扣好法治“第一粒扣子”,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强化学校的法治育人主导作用。法治宣传教育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明确各级各类学校法治教育目标、内容以及评价要求,将法治教育内容融入相关教材,将法治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围;应当建立稳定的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并加强培养和培训;应当加强对学校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协调指导。同时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设法治教育课程、开展法治实践教育,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学校教育和日常管理,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要求聘任法治副校长,配备能够胜任法治教育任务的教师,可以聘任校外法治辅导员。上述规定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法治教育职责,对法治教育的目标内容、评价要求、课程设置、教材要求、师资队伍、实践教育、校园法治文化建设等作出全面规范。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学校教育的全方面各阶段,切实发挥学校的法治育人主导作用,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对于有效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至关重要。

  (三)推动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宣传教育法规定,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律师协会等社会组织,应当支持学校开展法治教育,提供法治实践教育资源,支持开发法治教育课程;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开展未成年人网络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养成文明网络行为习惯,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上述规定强化了有关国家机关、律师协会等社会组织、网络服务提供者等支持和参与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职责义务,织密了社会法治教育网络,有利于进一步形成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社会合力和良好氛围。

  (四)发挥家庭的法治育人基础作用。法治宣传教育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的意识和能力,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教育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养成守法行为习惯。上述规定明确了家庭的法治教育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在提高自身法治意识和能力的同时,重视家庭美德和家庭文化建设,用正确的理念和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法治素养。

  六、关于保障与监督

  第五章“保障与监督”围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机制建设、队伍建设、法治文化建设等方面作了规定。

  (一)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机制。法治宣传教育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地区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平安建设,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国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依法加强管理;国家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新闻媒体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公益普法责任;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对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对未依法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责的部门、单位发出普法提示;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上述规定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定位、规划评估、经费保障、指导监督等作出了系统安排,进一步完善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推进机制,为全民普法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法治宣传教育法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分层分类开展培训;在基层群众中培养能发挥示范作用的人员,指导支持其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带头参与法治实践;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库建设,选聘优秀法治人才组成普法讲师团;鼓励国家工作人员、法学教育研究者、法学专业学生以及法律服务从业者,开展普法志愿服务,参与法律咨询、法治讲座等活动;国家鼓励支持法治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加强法治传播、法治文化等相关人才培养。上述规定围绕队伍培训、人才培养、理论研究等构建制度框架,对于推动“法律明白人”、普法志愿者和普法讲师团等人才队伍建设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具有重要作用,也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工作提供了制度指引。

  (三)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法治宣传教育法规定,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等部门应当鼓励并支持优秀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和宣传推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法治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法治文化场所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并向社会公布法治文化场所名录。上述规定明确了法治文艺作品创作推广、法治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法治文化场所建设管理等领域的职责任务和支持措施,有利于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法治中国建设、文化强国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四)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精准性。法治宣传教育法规定,负有法治宣传教育职责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地区、行业、群体的法治需求精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采取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方法,发挥法治人物、见义勇为人员等典型示范作用,讲好中国宪法故事、中国法治故事,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创新形式和方法,支持运用新平台新技术新产品和无障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楚,避免误导公众。上述规定对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方法、典型示范、新平台新技术应用、内容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旨在聚焦法治需求开展精准普法,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主动适应人民群众需求和时代传播规律,确保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及时、实用、准确,力戒形式主义。

  七、关于法律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规定了对法治宣传教育相关主体的罚则。法治宣传教育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负有法治宣传教育职责的部门、单位,收到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普法提示后,未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此外,对违反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管理规定、侵占破坏法治宣传教育设施、违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分别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规定明确了相关主体开展和参与法治宣传教育的行为边界和责任后果,为夯实普法工作责任、保护普法设施、规范普法行为、维护法治宣传教育正常秩序提供了有力保障。

    政策文件:http://slyj.panzhihua.gov.cn/zfxxgk/fdzdgknr_1/zcfg/gfxwj/10265429.shtml

审核: 莫旭   责任编辑: 冯中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