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林业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规财科 发布时间:2021-02-2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林业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2
(一)市林业局职能简介……………………………………2
(二)市林业局2021年重点工作……………………………5
二、机构设置情况……………………………………………7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7
(一)收入预算情况…………………………………………8
(二)支出预算情况…………………………………………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8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8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8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9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0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1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1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1
(一)机关运行经费 ………………………………………11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2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2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12
十一、名词解释 ……………………………………………12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林业局职能简介。
1.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数字化建设。
2.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指导限额采伐制度的执行和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监督木材的经营加工。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土地调查,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其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5.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市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现代园区建设,发展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
9.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质、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12.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市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市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14.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林业局2021年重点工作。
1.着力加强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强化党员干部理论武装,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员干部理论学习重点,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压实党建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实党建基础工作,一体推进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机制建设,为攀枝花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2.着力推进高质量国土绿化。深入推进大规模绿化全攀行动,继续实施城乡绿色福利空间、绿色通道、天然林保护、破损山体植被恢复等项目,完成营造林20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31.62万亩,完成6万亩的中幼林抚育任务。全面整合项目资金,开展金沙江干热河谷生态脆弱区森林生态修复治理,完成重点生态脆弱区综合治理0.2万亩。制定“一树一策”保护方案,加强全市331株古树保护。
3.着力提升森林资源管护水平。持续推进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高效管护森林资源635.8万亩,实现森林资源面积蓄积“双增长”。开展全市草原资源摸底,厘清底数基数。持续做好重点项目林业要素保障,切实保障项目依法使用林地。严防松材线虫病等重大疫情发生,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内。持续集中开展毁林开垦专项整治,有效维护生态安全。
4.着力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学习动员、问题排查、整改提升和评估检查四个阶段工作,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整治成效。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全力推动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问题逐项解决,不断提升全市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能力。抓实“七级包保”,严格落实责任,建立群防群控责任体系,不断增强群众防火的思想自觉行为自律。全覆盖开展宣传教育,提升人民群众森林火灾防控意识、安全意识。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整改,科学开展计划烧除,切实降低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概率。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坚持统一指挥、科学补救,全力保障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人员伤亡事故。
5.着力促进林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攀枝花大面山现代林业示范区”和米易县现代林业生态经济园区建设,指导其他县(区)开展园区创建工作。推进特色花卉项目建设,开展《攀枝花市花卉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编制工作,促进现代花卉产业发展。加强森林康养发展指导,做好省级森林康养基地、森林人家提质建设工作。加强竹资源利用,争创竹林人家2个、打造竹林景观4个。以盐边县、米易县为重点,继续实施核桃“提质增效”工程。
6.着力提高自然保护地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能力。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回头看”,做好中央、省第二轮环保督察检查迎接准备。科学调整全市自然保护地功能区划,稳步推进整合优化后续工作。以环川边界地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集中打击行动等专项行动为载体,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加强监管非食用类养殖场所,规范许可办证,帮扶养殖户二次创业。
7.着力深化林业重点改革。巩固提升国有林区林场改革成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林区发展质效。积极推动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林区企业改制,提高林区发展活力,引导各方资源和力量投入到保护森林资源的工作中。切实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为全市重点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林业要素保障。
二、单位构成情况
市林业局下属非独立核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攀枝花市林业执法稽查队和攀枝花市白坡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林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行政运行(林业)、事业机构(林业)、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其他林业支出、住房公积金。市林业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1159.3995万元,比2020年收支总预算1337.6162万元减少178.2167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减少一个事业单位减少人员11人,增加一个事业单位增加1人。以及一般性支出压减。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林业局2021年收入预算1159.399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59.399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林业局2021年支出预算1159.39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4.3995万元,占90.94%;项目支出105万元,占9.0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林业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59.3995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59.3995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4047万元、农林水支出911.6387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政70.356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林业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59.3995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78.2205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减少一个事业单位减少人员11人,增加一个事业单位增加1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15.0545万元,占9.9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2.3502万元,占5.38%;行政运行(林业)793.3179万元,占68.42%;事业机构13.3208万元,占1.15%;其他林业支出55万元,占4.75%;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50万元,占4.31%;住房公积金70.3561万元,占6.0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115.0545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福利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62.350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793.317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人员职工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险缴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事业机构(项)2021年预算数为13.320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攀枝花市白坡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中心)职工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险缴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1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为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灭火预防和扑救。
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5万元,共7个预算项目,包括其中:义务植树活动及基地建设、林业行政执法(检查)及相关管理经费、攀枝花市自然保护体系建设、业务运行费、公益林年度更新、竹林人家、竹元素景观项目补助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70.356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林业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59.399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91.47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162.92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林业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9.19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99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都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森林草原防灭火、资源保护、造林绿化、产业发展等工作开展的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4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车辆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预防和扑救、生态修复和造林绿化、加强资源管护、产业发展等工作的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林业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市林业局以及下属攀枝花市林业执法稽查队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62.9234万元,安排了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在职、退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在职党建经费、编制内聘用人员公用经费、离退休公用经费(含党建经费)。比2020年预算减少9.9409万元,下降5.75%。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市林业局及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市林业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5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批复金额94.45万元,其中办公用品采购预算12.05万元,政府储备物资采购预算(森林草原防灭火储备物资)82.4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福利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本单位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机关职工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险缴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事业机构(项)指用于事业单位(攀枝花市白坡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中心)职工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险缴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灭火预防和扑救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包含七个项目,主要用于义务植树活动及基地建设、林业行政执法(检查)及相关管理经费、攀枝花市自然保护体系建设、野生动物保护中心运行经费、业务运行费、公益林年度更新、竹林人家竹元素景观项目补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业务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培训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市林业局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