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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林业局

对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8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6-09-3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关于生态红线划定的办理情况

(一)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目前,中央和地方正在逐级启动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我市的生态红线划定由市环保局牵头开展,按照分级划定红线的步骤进行,于今年4月完成《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建议方案》及矢量数据下的征求意见工作。2016年下半年,根据目前国家和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进展情况,全面启动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协调,已建各类生态保护地边界相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当前监管能力相适应的原则,预留适当的发展空间和环境容量空间,合理划定我市的生态保护红线。

(二)森林生态红线区划试点。早在2014年,市委、市政府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美丽四川的生态文明建设总方针,按照先行先试的原则,确定盐边县为森林生态保护红线区划试点单位,开展区划试点工作。到2015年,全县共区划森林生态保护红线面积89177公顷,占盐边县行政区域面积的27.28%。根据森林生态保护红线区划试点经验,我局将结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进一步落实森林生态保护工作。

二、保护森林目标考核体系建设的办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建立完善保护森林目标考核体系建设,一是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全面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川办函〔2015108)文精神,省政府与市政府,市政府与县()政府签订了2012年至2016年任期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下达了森林面积、蓄积双增,要求落实保障措施,兑现考核和责任。二是各县(区)也按要求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等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每年量化和分解目标任务到乡(镇),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三是各地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目标考核程序规范,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制定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方案,建立和实施考核奖惩制度。四对因监管或制止不力,致使破坏森林资源案件频发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约谈、通报批评、限批占用征收林地等措施予以处理。

三、加强林地和森林资源保护的办理情况

一是加强监管,切实规范征占用林地管理。各地严格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加强公益林地、有林地和天然林地保护,认真执行各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强化林地使用指导、服务,涉及重大项目建设要按照提前介入,监管前置,重心下移,加强协调,优化服务,提高效率的要求,树立主动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程序,为项目建设做好服务。二是全面加强现有国有、集体公益林的保护。全力推进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工作。将全市350.35万亩国有林和133.82万亩集体公益林纳入了常年巡山管护范围,落实专兼职护林员1100余人;三是认真组织开展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全市 133.82万亩集体公益林实施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每年补偿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024万元。 四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案件,充分发挥好森林公安和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作用,对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依法严厉查处,坚决遏制和打击各类非法毁林占地的违法活动,十二五期间,全市查处林业行政案件3018起,查处率100%。没收非法所得50.52万元,罚款1287.16万元,赔偿损失12.42万元,没收木材1842立方米,补种树木9万余株,行政处罚3197人次。森林资源得到切实保护,广大群众提高保护森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林权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确保了我市生态建设成果和国土生态安全。五是广泛宣传,营造森林资源保护浓厚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意义,对各类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查处重大案件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形成全民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情况

根据国家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林业部门负责森林、林地、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等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调查。我们加强了对《办法》和《细则》的学习和贯彻,进一步强化各级党政部门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并将根据《办法》和《细则》的要求进行森林、林地、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等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调查,并开展相关追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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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对我市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我市林业工作不断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