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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林业局

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4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4-08-2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全市计划烧除的基本情况

 

攀枝花降雨主要集中在6-10月,其余月份有效降雨极少。气温从1月份开始回升,一般在2月份升至30以上。45月,日最高气温可达40以上。根据降雨、气温和森林火灾的发生特点,我市将每年的121至次年的630确定为全市的森林防火期。防火期7个月内,全市平均降雨量低于25毫米,极端年份甚至低于10毫米,森林防火任务十分艰巨。我市所辖三区两县,除东区因为森林面积偏少被区划为国家Ⅱ级森林火险区外,其余四个县(区)均为国家Ⅰ级森林火险区。

计划烧除是采用人工干预的方式,严格控制用火强度及范围,部分烧除林区内积累的可燃物,达到减少林下可燃物载量,降低森林火灾发生机率和损失,对于预防森林火灾功效大、成本低、效果好。开展计划烧除必须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火申请,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确定专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开展计划烧除的时间主要在每年的12月至次年1月。计划烧除主要对草坡、草类云南松林、灌木云南松林、落叶栎类云南松林、常绿栎类云南松林、稀疏灌丛云南松林、赤杨云南松林、林下植被、马尾松林等林型实施。

二、关于规范计划烧除方式,减少烧除面积,增设防火线的建议

开展计划烧除必须充分尊重县(区)、乡镇的意愿。对提出实施计划烧除的乡镇、林权所有者,要求充分做好计划烧除前期山情、林情、社情的调查,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科学规划烧除范围,编好规划后才组织实施。对不具备实施计划烧除条件的林区改为人工铲除防火隔离带,将大片林地分割成条、块,降低火险大幅度蔓延的可能,并在林缘、林区主要道两侧清除杂草,减少农事用火、市民吸烟、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引发森林火灾的概率。在今后的计划烧除工作中,市、县森林防火办将在技术、油料、人力等方面对乡镇进行指导和帮助,并加强监督,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实施,杜绝同一地块年年烧、漫山遍野随意烧、烧毁林业产业发展成果、杜绝破坏旅游景观等现象。对不按规划实施的乡镇,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暂停部分乡镇计划烧除作业。同时,指导村、社以“一事一议”的方式,从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本村、社集体林地的森林防火工作,并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等对计划烧除的扶持,加大资金投入,切实规范计划烧除工作。

三、关于加大护林防火队伍建设和经费投入,增加村组护林员队伍,形成镇、村、组三级联防,并适当提高巡山护林补助,提高工作积极性的建议

防火期内,我市全部44个乡镇都建有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伍(应急分队)。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队伍能力建设,重点加强队伍训练,提高队伍应对能力,并根据乡镇申请,适时安排武警森林部队指派教员开展培训,提高队伍处置能力。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乡镇扑火机具、装备支持。巡山护林方面,一是组织武警森林部队协助开展宣传、巡逻,必要时在重点地段设立临时检查站(点),增加巡护力量;二是从森林管护资金中拿出更多的经费,增加巡山护林员人数,提高补助标准,提高工作积极性,并建立考核体系,逗硬奖惩。

四、关于加大林业产业化项目投入,大力发展和支持林下产业发展,尽快恢复推动林权流转,完善林权制度,明确权属主体的守护责任的建议

(一)我们始终坚持“富民兴林”战略,将富民惠民、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林业产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林业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天保工程”“退耕还林”“森林城市创建”等重点项目,充分发挥林业龙头企业、专合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逐渐形成以核桃为龙头,特色经果、林下种养业、花卉苗木及工业原料、生态旅游为重点的“1+4”林业产业发展体系。目前,我局已草拟支持全市林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待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20144-5月,市林业局对东区、西区、米易县、盐边县的集体林权流转行为进行检查验收。仁和区因从事林权管理的工作人员频繁变动,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部分流转合同遗失,一些流转和抵押贷款未及时进行登记和变更,历史欠帐太多,未能按时完成清理整顿,未纳入此次验收范围。验收合格的县(区),将解冻集体林权流转。同时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改革,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对林权流转和抵押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林权监管,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全面落实权属主体的管护责任,有效管护全市森林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