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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林业局

对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1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资源科     发布时间:2025-09-1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盐边县推进国家储备林二期项目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国家储备林建设使用天然林政策规定

  (一)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政策未明确禁止使用天然林。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规规〔2025〕1号)第七条明确:“国家储备林建设用地应当具备良好立地条件,严禁占用各类自然保护地、草地、重要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野生植物保护点、耕地、国家级公益林,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内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明确禁止造林的土地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据此,《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中对严禁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范围外的天然商品林未有明文禁止。

  (二)使用天然林发展国家储备林建设有严格的政策要求。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第(七)条:“建立天然林修养生息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对纳入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除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健康的必要措施外,禁止其他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天然林抚育作业的,必须编制作业设计,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且编制作业设计必须符合采伐技术规程。第(八)条:“严管天然林地占用。严格控制天然林地转为其他用途,除国防建设、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特殊需要外,禁止占用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地。在不破坏地表植被、不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前提下,可在天然林地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特色种植养殖等产业”。

  二、关于对天然林起源属性因子纠错

  在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中,发现天然林起源确有错误的,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纠错调整的通知》(川林资函〔2021〕704号)规定的程序、要求、条件,实事求是进行纠错。

  (一)天然林起源纠错程序。

  涉及起源属性因子纠错的,县级林草主管部门行文向市级林草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级林草主管部门批准并抄送省林草局备案。

  (二)天然林起源纠错申报材料。

  涉及起源属性因子纠错的,需提供可以支撑纠错的多期遥感影像、现地照片及档案资料。对于起源从天然到人工纠错的,还需提供经批复的造林作业设计、验收或者其他佐证资料

  市林业局将全力支持盐边县国储林项目建设,对确实存在起源认定错误的天然林,盐边县启动纠错调整工作并按照规定提交纠错调整申报材料后,市林业局及时进行审批并抄送省林草局备案。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和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的关注和支持。

  

攀枝花市林业局

2025年7月21日

审核: 莫旭   责任编辑: 阳晓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