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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林业局

攀枝花市二滩国家森林公园保护中心(攀枝花市二滩风景名胜区保护中心)

来源:二滩保护中心     发布时间:2019-01-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基本情况

  (一)二滩国家森林公园基本情况

  二滩国家森林公园位于四川省攀枝花市北郊盐边县和米易县境内,沿雅砻江、三源河两岸可视范围内第一重山脊为界,东起米易县白坡山东缘,西至盐边县永兴镇,北抵米易县南坝尾水,南迄桐子林大桥下延1.6公里的乌拉河桥头,由二滩水电站和桐子林水电站库区周围的大片山地及森林组成,总面积545.47平方公里(81.82万亩),森林覆盖率87.15%(含水域面积)。公园湖面辽阔,森林密布;水体清绿,空气清新;多民族杂居,动植物种类繁多;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四季阳光明媚,是冬避寒、夏避暑的康养胜地。公园规划了若海、笮海、犀牛海、马鹿寨、白坡山五大景区,融观光游览、度假休闲、水电工业、民族风情、科普、探险和自然保护于一体的山水湖泊型国家级森林公园。

  二滩国家森林公园是国家自然保护地,长江上游(雅砻江干流)重要的生态屏障。公园以丰富多彩的山水资源为依托,以雅砻江下游水利枢纽工程、高峡平湖为主要特色,体现二滩水电工程人文景观和雅砻江自然风光,可供游览观光、度假休闲和开展文化教育、科研活动的山岳湖泊型风景旅游区,有“百里画廊,水墨二滩”之称。

  二滩国家森林公园(二滩风景名胜区)地处雅砻江干热河谷地带,海拔跨度大,植被类型多样,原始森林景色壮丽,季相景观鲜明,具有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从山下(水域)到山顶将可观赏到连续变化的、不同的森林植被群落景观,犹如游赏天然植物园。一是有国家Ⅰ、Ⅱ级保护兽类17种,占分布兽类的25.32%;国家Ⅰ、Ⅱ级保护鸟类30种,占分布鸟类的10.56%;二是有国家Ⅰ级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1种,国家Ⅱ级保护植物桫椤、西康玉兰、红椿、黄杉等12种;三是分布有鱼类79种,隶属4目10科40属,其中长薄鳅、金沙鲈鲤、细鳞裂腹鱼、西昌高原鳅、长丝裂腹鱼、裸体异鳔鳅鮀、松潘裸鲤和黄石爬鮡8种鱼类为四川省省级保护野生动物。

  (二)二滩风景名胜区基本情况

  1998年3月25日,为了加强二滩国家森林公园国家自然保护地的保护、管理工作,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召开第88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将二滩国家森林公园核心景区部分列为风景名胜区,成立二滩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组建二滩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行使市政府对二滩风景名胜区统一管理的行政职能。1998年12月14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二滩风景名胜区景区范围的批复》(攀府函[1998]53号)文件,划定二滩风景名胜区管理范围362.4平方公里(含水域63.4平方公里)。

  二、市二滩国家森林公园保护中心(市二滩风景名胜区保护中心)职能职责

  (一)市二滩国家森林公园保护中心的主要职能为:

  1.负责二滩现有森林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

  2.负责二滩国家森林公园内旅游项目的规划、开发、建设及管理。

  (二)市二滩风景名胜区保护中心的主要职责为:

  1.机构性质:市二滩风景名胜区保护中心是市二滩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在市政府和市二滩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经市政府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市政府对二滩风景名胜区统一管理的行政职能。

  2.主要职责:

  (1)规划管理:参与编制景区建设总体规划和景区详细建设规划。初审开发建设项目规划,审查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出具选址定点意见,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2)土地资源管理:核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和界限。

  (3)林地资源管理:审查占用、征用或转让景区范围内的林地。

  (4)监督管理:负责保护景区内的森林、水源和自然、人文景观不受破坏和污染。

  (5)行政执法管理:负责景区范围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工作。

  (6)负责景区对外宣传和招商引资工作。

  (7)经营管理:负责对景区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8)协助市交通、环保和公安等部门开展港监、环保、治安等管理工作。

  三、机构设置情况

  攀枝花市二滩国家森林公园保护中心(攀枝花市二滩风景名胜区保护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为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受市政府委托,行使二滩国家森林公园(二滩风景名胜区)统一管理的行政职能。

  (一)市二滩国家森林公园保护中心机构设立情况。

  1.管理机构设立情况。

  2000年2月25日,《攀枝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二滩国家森林公园的通知》(攀编发〔2000〕14号),同意组建市二滩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机构。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二滩现有森林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负责公园内旅游项目的规划、开发、建设及管理。内设办公室、景区景点建设科、旅游接待科,中层领导职数4名。

  2.管理体制调整情况。

  2016年9月28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二滩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攀编发[2016]49号),将市二滩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市二滩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的隶属关系由市旅游局管理调整为由市林业局管理,重新核定市二滩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编制数7名,核定党政领导职数2名(一正一副,主任按副县级干部管理)。现实有在编人员6人,其中党政领导正职(副县)1名;中层(科级)领导2名;科员3名。

  3.管理机构更名情况。

  2021年3月17日,《中共攀枝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林业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更名的通知》(攀编发[2021]6号),将攀枝花市二滩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攀枝花市二滩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更名为攀枝花市二滩国家森林公园保护中心(攀枝花市二滩风景名胜区保护中心)。

  (二)市二滩风景名胜区保护中心机构设立情况。

  1.管理机构设立情况。

  1998年3月25日,市政府召开第88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攀枝花市二滩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1998年5月4日,攀枝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攀枝花市二滩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的批复》(攀编发[1998]37号)文件,批准设立“攀枝花市二滩风景名胜区管理局”。1998年5月11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攀枝花市二滩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的通知》(攀办发(1997)24号),批准组建攀枝花市二滩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1)机构性质:市二滩风景名胜区保护中心是市二滩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在市政府和市二滩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经市政府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市政府对二滩风景名胜区统一管理的行政职能。

  (2)主要职责:

  ①规划管理:参与编制景区建设总体规划和景区详细建设规划。初审开发建设项目规划,审查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出具选址定点意见,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②土地资源管理:核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和界限。

  ③林地资源管理:审查占用、征用或转让景区范围内的林地。

  ④监督管理:负责保护景区内的森林、水源和自然、人文景观不受破坏和污染。

  ⑤行政执法管理:负责景区范围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工作。

  ⑥负责景区对外宣传和招商引资工作。

  ⑦经营管理:负责对景区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⑧协助市交通、环保和公安等部门开展港监、环保、治安等管理工作。

  ⑶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

  内设四处一室,即办公室、规划土地管理处、市场开发管理处、生态资源保护处、行政执法处。人员编制25人,县级领导职数为一正二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2.管理体制调整情况。

  ⑴2002年2月19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攀办发[2002]19号)“第五其他事项…(二)为加强二滩景区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原市二滩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的牌子及其相应职能移交到市旅游局直属事业单位二滩国家森林公园,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

  ⑵2011年11月1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准攀枝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等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函》(川人社函〔2011〕1057号)文件批准攀枝花市二滩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

  3.管理机构更名情况。

  2021年3月17日,《中共攀枝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林业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更名的通知》(攀编发[2021]6号),将攀枝花市二滩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攀枝花市二滩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更名为攀枝花市二滩国家森林公园保护中心(攀枝花市二滩风景名胜区保护中心)。

  (三)历史沿革。

  1992年成立了以市长为首的库区开发管理委员会,在市林业局成立了二滩国家级森林公园筹建处。

  1993年10月4日,国家林业部以《关于建立中条山等8处国家森林公园的批复》(林造批字〔1993〕166号)文批准成立二滩国家森林公园。

  1994年,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二滩国家森林公园管理的通告》(攀府发[1994]71号),明确了二滩国家森林公园的管理机构为攀枝花市二滩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管理机构设在攀枝花市林业局。

  1995年,攀枝花市编制委员会下委了《关于成立二滩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的通知》(攀编发[1995]10号),同意成立攀枝花市二滩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单位性质为攀枝花市林业局下属的副县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1998年3月,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攀枝花市二滩风景名胜区。1998年5月4日,攀枝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设立“攀枝花市二滩风景名胜管理局”的批复》(攀编发[1998]37号),明确了二滩风景名胜管理局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按正县级事业单位管理。同时将“二滩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并入“二滩风景名胜管理局”,对外保留“二滩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牌子,管理处机关人员成建制移交二滩风景名胜管理局。1998年5月11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同意组建攀枝花市二滩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确定了攀枝花市二滩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为全额拨款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行使市政府对二滩风景名胜区统一管理的行政职能。

  1999年9月,攀枝花市正式组建攀枝花市旅游局,攀枝花市旅游局与攀枝花市二滩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同时攀枝花市二滩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移交攀枝花市旅游局管理,为攀枝花市旅游局直属的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000年2月,本着有利于加快二滩库区建设、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经研究,同意组建攀枝花市二滩国家森林公园,公园为全面所有制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是:1、负责二滩现有森林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2、负责二滩国家森林公园内旅游项目的规划、开发、建设及管理。

  2002年2月,为了加强二滩风景区行政执法管理工作,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攀枝花市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攀办发[2002]19号),将市二滩风景名胜管理局的牌子及其相应职能移交二滩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

  2005年6月8日,攀枝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以《攀枝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攀枝花市二滩国家公园机构更名的通知》(攀编发(2005)22号)文,同意将“攀枝花市二滩国家森林公园”机构名称更名为“攀枝花市二滩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2011年11月25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关于批准攀枝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等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函》(川人社函[2011]1057号)中,批准攀枝花市二滩风景名胜管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至此,攀枝花市二滩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和攀枝花市二滩风景名胜管理局为攀枝化市旅游局直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行使市政府对二滩风景名胜区统一管理的行政职能。

  2014年12月28日,攀枝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中共攀枝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市二滩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类别的通知》(攀编办[2014]104号)决定将二滩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市二滩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的类别明确为公益一类。

  2016年9月28日,攀枝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中共攀枝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二滩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攀编办[2016]49号)将市二滩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市二滩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的隶属关系由市旅游局管理调整为由市林业局管理,重新核定市二滩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人员编制7名,党政领导职数2名(正职按副县级干部管理)。

  2021年3月17日,《中共攀枝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林业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更名的通知》(攀编发[2021]6号),将攀枝花市二滩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攀枝花市二滩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更名为攀枝花市二滩国家森林公园保护中心(攀枝花市二滩风景名胜区保护中心)。

  四、市二滩国家森林公园保护中心(市二滩风景名胜区保护中心)内设科室

  (1)办公室

  (2)景区景点建设科

  (3)旅游接待科

  宣传贯彻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名胜、民族、宗教、文物、林业、国土、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在二滩国家森林公园(二滩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经营活动许可及其管理工作;负责在二滩风景名胜区内采集标本、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许可工作;负责二滩国家森林公园(二滩风景名胜区)旅游安全和统计工作;负责二滩国家森林公园(二滩风景名胜区)现有森林资源、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开办森林公园的经济实体;统一负责二滩国家森林公园(二滩风景名胜区)的对外宣传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二滩国家森林公园(二滩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的挖掘、旅游文化建设和旅游商品开发工作;研究二滩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做到资源和环境的永续利用;市旅游局和市林业局赋予的其他职责。

  

       攀枝花市二滩国家森林公园保护中心(攀枝花市二滩风景名胜区保护中心)办公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临江路43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5:00—18:30,联系电话:0812-8656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