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林业局机构简介
来源: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8-2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 基本情况
(一)林业系统组织机构情况。
攀枝花市林业局局机关共设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草原资源管理科(国有林管理科)、森林草原防火科、规划改革与财务科、林业产业发展科、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政策法规宣传科(行政审批科)、林长制工作科、人事科共10个科室,行政编制26名,实有22人;局直属单位共 11个,其中,参公单位3个,即市林业执法稽查队、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二滩国家森林公园保护中心(与市二滩风景名胜区保护中心一套班子),公益一类事业单位3个,即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中心、市林业技术服务中心、市白坡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中心(攀枝花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2个,即市金沙国有林场、市天保工程示范苗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国有森工企业1个(普威国有林保护局),国有企业1个(市鸿森园林有限公司)。县(区)林业局共 5 个,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均设立林业局,其他林业单位:长江造林局攀枝花分局(省林草局直管森工企业)、盐边国有林保护局(市属县管森工企业)。
(二)全市森林资源情况。
我市是四川重点国有林区、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区、国家一级森林火险区。2023年,我市森林面积4782.45平方千米,森林覆盖率64.5%,森林活立木总蓄积量3764.66万立方米。林地面积4816.49平方千米,乔木林地3890.93平方千米,竹林地5.42平方千米,灌木林地547.47平方千米,其他林地372.67平方千米;全市湿地面积6.47平方千米,其中内陆滩涂6.47平方千米;草地312.9平方千米,其中天然牧草地148.85平方千米,其他草地164.05平方千米。
全市共有野生动物464种(不含昆虫纲)、野生植物(包括引进)2300余种。有自然保护区3个(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四川二滩鸟类自然保护区、四川白坡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2个(四川二滩国家森林公园、大黑山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1个(龙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1个(四川盐边格萨拉地质公园)。保护地面积占全市辖区面积的18.12%。
二、工作职责
根据《攀枝花市机构改革方案》(攀委发〔2019〕2 号)和《关于〈攀枝花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攀机改〔2019〕2 号),攀枝花市林业局(简称市林业局)是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由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一)职能转变。
1.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化攀枝花行动,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草原建设,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责的事业单位改革。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不再承担森林病虫防治的监督管理职责,相关职责交由市林业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数字化建设。
2.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指导限额采伐制度的执行和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监督木材的经营加工。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土地调查,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其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5.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市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现代园区建设,发展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
9.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质、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护、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专业防火队伍组建管理、未达到林草火灾应急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牵头灾损评估等工作,一旦火灾达到本级应急响应最低条件,第一时间提请市级防灭火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加强专业扑火队伍和群众扑火队伍管理,在每年高火险期内集中驻训、强化演练、野外巡护、火源管理,一旦有火情灭小灭早。
11.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市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市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13.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攀枝花市林业局办公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470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5:00—18:30